根据国家、省“十一五”水价改革意见,我市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,适当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,并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。简单来说,以每户4人计算,若一年消耗总量在240立方米以内则按照3.07元/立方米计算;若消耗到360立方米以内,多出的120立方米就以3.78元/立方米计算;以上部分就按4.51元/立方米计算。那么为 ...查看详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