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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我的第一个五年计划(修订版)》(2008-2012)

0 生活 | 2008年12月30日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,实现高品质的生活是我们追求的唯一和终极目标!
第二条,为了为实现高品质的生活提供制度保障,为了实现家庭的繁荣昌盛,制定本五年计划。简称“第一个五年计划”(下文称为“本规划”)。 本规划依据现行普世价值观,联系家庭实际状况、以及个人情况,综合考虑时下社会状态制定。
第三条,本规划对本人的一切社会、个人活动具有纲领性作用。本人的家庭成员,各界友人应依照本规划协助、监督执行。
第四条,本人具有享受本规划准确执行带来成果的权力,本人自主承担应本规划实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!本人的家庭成员、对本规划实施起到建设性作用的各界友人拥有享受连带利益的权利(最终解释权归本人)。
第五条,本人,以及本人的家庭成员,各界友人需严格执行本规划。
第六条,应当以激进主义的作风,积极主动的参与经济及非经济社会活动。
第二章 经济地位的增长
第七条, 经济乃立身之本,立家之本。
第八条, 通过适当途径,稳步促进经济增长;逐步摆脱家庭经济困境,实现小康。
第九条, 用一到两年的时间,即在2010年之前,实现月经济纯收入3000元以上;在2013年前,实现月经济纯收入5000元。
第十条, 用一到两年的时间,即在2010年之前,摆脱私营企业控制,实现经济个体的独立。
第十一条, 用三到五年的时间,即在2013年之前,实现家庭经济状况优化,基本摆脱贫困。
第三章 婚姻关系的确立
第十二条, 婚姻乃立家之根基,立身之根本。
第十三条, 本着有利于家庭稳定的原则,本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,营造幸福家庭的原则,谋求建立稳定家庭婚姻关系。
第十四条, 用一到两年的时间,即在2010年之前,确定明确的恋爱关系,并稳步推进发展。
第十五条, 用三到五年的时间,即在2013年之前,实现婚姻关系的基本确立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六条, 本规划中所提及的经济参数,可根据社会经济形势作相应调整。
第十七条, 本规划所未规定的,参照普世价值观执行或以“附则”形式补充说明。
第十八条, 本规划自2008年12月30日起向各界友人征求改进意见!
第十九条, 本规划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,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时限范围自2008年1月1日起纳入统计范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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