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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规划》修正经济、婚姻若干条款

0 生活 | 2008年8月6日
对原第七条作出修改:
用一到两年的时间,即在2010年之前,实现月经济纯收入3000元以上;在2013年前,实现月经济纯收入5000元。
对原第八条作出修改:
用三到五年的时间,即在2010年之前,摆脱私营企业控制,实现经济个体的独立。
对原第十一条作出修改:
本着有利于家庭稳定的原则,本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,营造幸福家庭的原则,谋求建立稳定家庭婚姻关系。
《一五规划(2008-2013)》(2008年七月初六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,为了维护家族的章程,为了保障王氏一脉的繁荣昌盛,为了有利于《联合十年规划》的实施,制定本五年计划(全称《一五规划(2008-2013)》,简称“第一个五年计划”)。
本规划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王氏家规》,联系实际家庭状况、以及个人情况,综合考虑时下社会状态制定。
第二条,本规划对本人的一切社会、个人活动具有纲领性作用。本人的家庭成员,各界友人应依照本规划协助、监督执行。
第三条,本人具有享受本规划准确执行带来成果的权力,本人自主承担应本规划实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!本人的家庭成员、对本规划实施起到建设性作用的各界友人拥有享受连带利益的权利(最终解释权归本人)。
第四条,本人,以及本人的家庭成员,各界友人需严格执行本规划。
第二章 经济地位的增长
第五条,
经济乃立身之本,立家之本。
第六条,
通过合法的途径,稳步促进经济收入增长;逐步摆脱家庭经济困境,实现小康。
第七条,
用一到两年的时间,即在2010年之前,实现月经济纯收入3000元以上;在2013年前,实现月经济纯收入5000元。
第八条,
用三到五年的时间,即在2010年之前,摆脱私营企业控制,实现经济个体的独立。
第九条,
用三到五年的时间,即在2013年之前,实现家庭经济状况优化,基本摆脱贫困。
第三章 婚姻关系的确立
第十条,
婚姻乃立家之根基,立身之根本。
第十一条,
本着有利于家庭稳定的原则,本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,营造幸福家庭的原则,谋求建立稳定家庭婚姻关系。
第十二条,
用一到两年的时间,即在2010年之前,确定明确的恋爱关系,并稳步推进发展。
第十三条,
用三到五年的时间,即在2013年之前,实现婚姻关系的基本确立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四条,
本规划中所提及的经济参数,可根据社会物价水平和政治形式作相应调整。
第十五条,
本规划所未规定的,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执行或以“附则”形式补充说明。
第十六条,
本规划自2007年11月18日起向各界友人征求改进意见!
第十七条,
本规划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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