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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起诉状

0 生活 | 2007年10月3日
原告:戴先生 男 198X年2月生,汉族, 暂住重庆,无业游民,手机刚停机暂时无法联系。
被告:上帝 男? 出生年月不详,神族, 事业单位据说是天堂,各大基督教堂均可与之联系。
   诉讼请求
1,判决被告停止其对原告的精神虐待行为;
2,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一万两黄金;
3,判决被告赐予原告恋人一位以减轻精神痛苦。
4,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
1986年,上帝与原告签订协议:1,上帝赐予原告70年生命,原告在这70年中必须以救赎世人为工作中心。2,在原告陷入困境时,上帝有援助本人和排除险情的义务,并积极配合原告的伟大事业。3,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为免责条件。
原告自出世以来,始终本着以维护世界和平救苦救难为己任的大无畏精神,大力发展第三产业,长期进行吹牛说书的服务,给予世人以精神救济。由于忧国忧民操劳过度,而不幸病倒。上帝得知,派所谓的“天使”通知原告去当地教会祷告,说是喝杯耶稣带来的“圣茶”即能治愈头痛痼疾。原告信以为真,毅然抛弃马克思唯物主义世界观,带着一颗炽热的忠爱之心前往祷告,结果原告病情反而加重,幸得一著名郎中以针刺放血疗法救之。针对上帝如此的欺骗行为,原告一气之下遁入佛门,并多次前往常州天宁寺拜佛。
上帝因此对原告怀恨在心,曾多次派“鸟人”在常州各区法院对原告提起刑事自诉,控告本人触犯背叛上帝罪。此外,上帝还在原告身边悄悄安排美女引诱原告,致使原告陷入长期单相思的精神困境,经受长期的精神折磨和虐待。不仅如此,还制造各种假象,致使原告产生严重的自恋情绪,现在只要原告遇到美女,就会自认为该美女喜欢本人,这严重损害了原告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良好公民形象。
关于上帝对原告的刑事自诉问题,刑庭法官翻遍现行刑法典未发现有背叛上帝罪罪名,并认定原告拜佛行为纯属宗教信仰自由,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精神,所以各区法院已经作出裁定:驳回上帝的起诉。
据此,被告上帝滥用诉权,利用诉讼长期骚扰原告的正常生活,给原告长期以精神压力和精神伤害,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并且,被告在明知三十六计中只有“美人计”对原告适用有效的情形下,仍利用美色诱惑原告,致使原告深患相思病,抑郁症,自恋症!现原告实在难以忍受,故特向贵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恳请早日解决此案!
此致
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:戴先生
2006.10.31
附说明:
1,上帝经常公款吃喝游乐出国考察,本着便利原则,原告直接在侵权行为地新北区提起诉讼。
2,天堂不使用人民币,而黄金为硬通货,天地均可流通,故请求以黄金为支付方式。
3,上帝是万能的,所以赐予恋人的诉讼请求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,直接判就可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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