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了《南京,南京》,日军到了中国就做了两件事:“杀人,强奸”。
如果说“杀人”只是一种国家罪恶,而不是完全的个人的罪孽的话,那么,“强奸”则是彻头彻尾的个人罪孽,与军人无关,与国家无关。
对杀人的描述貌似是轻描淡写的,浓墨重彩的是强奸。也许日本侵略中国是为了政治;而日本兵侵略中国则就是为了睡中国女人的。
毕竟,杀人也许可以说是来自上级命令,小小的士官别无选择,也许可以说“为什么一个国家,一个民族犯下的过错要我一个卑微的普通国民来承担?”。但“强奸”,绝对是出自士兵本身思想意思的,没有任何的无可奈何和难言之隐。
影片中,描述了一个日本兵与慰安妇的所谓“爱情”,似乎是要说明点什么,是战争中的人性吗?可是,士兵最终还是和那个慰安妇发生了关系,不是因为两人的感情与日俱增而是因为兽欲与职责,这是一种乘人之危的“国家强奸”!真正的爱情应当是奋不顾身的将其救出慰安所的,哪怕双双殉情。
“她,是那样的美,与其这样痛苦的活着,不如让她死了”出自一个日本侵华士兵之口。难道他有这个权力去决定一个中国女人的生死吗?不,没有,那是只有在战争中才有的。那是带着正义面具的国家屠杀。也许那个被他枪杀的痛苦女孩还是想活下来的,她要活下来,她不甘心。
真的勇士应当是将这个女孩救出苦海的,哪怕丧失生命,因为那才是正善的人性。
“shot me”,一个日本兵,为了让中国妇女免遭强奸,而遵从其哀求开枪将其杀死!或许导演认为这是一种人性和正义吧!不,真正的正义,应当是开枪杀死周边的鬼子兵,将临危的妇女救出苦海的。如果不能,在开枪杀死中国妇女之后也是应该壮烈自殉的,因为良知要求人这么做,这才是真正的良知与善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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