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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女服务员刺死官员

3 生活 | 2009年5月14日

公务员就是公务员说话很有水平的:“这是服务场所,你不是'服务'的,在这里做什么?”
惊闻服务场所女刺死政府官员!据说有被强奸(未遂)的可能性。不知道当地有没有给那位在服务场所殉职的官员召开追悼会,也不知道两位受伤的官员是否还在享受着公费医疗。
XX党到底能不能为民做主呢?就看最后法院的判决了。
若是,法院认定该女杀人有罪,正法示众。
那么,以后大家得注意了,若是公务员要强奸你,那是万万不可反抗的,伤着了公务员大人,那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。
若是,法院认定该女正当防卫无罪。
那么,官老爷们又颜面何存,政府威严何在呢?公务员到服务场所强奸民女,也就罢了,还未遂被杀。
首先,暴露出的是,公务员大人们养尊处优,体质明显下降,三个大男人都没能斗得过一介女流!
其次,公务员大人的蛮横,暴露出他们是该服务场所的常客,在腐败的清政府时期,政府官员光顾青楼也是要被革职的。
再次,用于在服务场所散布淫威的人民币恐怕也是公款吧!
俗话说“饱暖思淫欲”,惊闻公务员老爷薪水高,福利好,酒足饭饱后,酒店骚扰幼女,继而嫖宿幼女,继而在服务场所被杀。
中国女性的忍辱负重,终于被逼到了极限,终于不再沉默,奋起反击了!
我期待着观望聪明的他们如何为这一事件圆场。今日看到新闻不得不佩服御用文人们的智慧:
首先承认事实,将服务场所女按倒到沙发上的事实是存在的。但是否属于强奸,尚无定论。
然后,留下两个“伏笔”。其一,服务场所女所用的刀具不是娱乐城所有,而在娱乐城附近有售。这是案件定性的关键之一,如果刀具是服务场所女从外面随身携带的。那么,认定正当防卫也就不那么容易了,或许是谋杀,至少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。我要说的是,即便刀具是该女子从外面随身携带又怎么样呢?在服务场所工作,像牺牲的那位公务员老爷那样的流氓痞子比比皆是。难道,带把刀防身错了吗?是不是应该放下武器,任凭老爷们奸淫呢?
其二,服务场所女是有抑郁症的。将来认定她杀人罪名成立,若是将她正法,定引来民众不服,于是以有精神疾病的理由免去她的死罪,减轻民愤,也是一个好主意。再者,也许公务员老爷根本就没有欲行强奸,而是该女子抑郁症发作,反应过激而已。更或者,抑郁症患者乘人不备,在狱中自杀,或者疯掉……。至于,若有好事者欲认定该女是否确实有抑郁症,那也是好办的,试想,一个女子在经历的遭遇强奸,反抗杀人,身陷囹圄,这一系列的事情之后,神志是否会有一些异常呢?认定抑郁症也是容易的。所以新闻报道中提到该女子血液成分,有抑郁症表现,还有主动投案和袭击的矛盾表现……
以下是媒体报道:
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:警方称遭该名女子攻击
http://news.qq.com/a/20090514/000143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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